学术报告(倪宣明 12.22)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之争—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

发布人:杨晓静 发布日期:2020-12-10
主题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之争—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
活动时间
-
活动地址
腾讯会议,收听账号及密码:204 878 647
主讲人
倪宣明副教授 北京大学
主持人
张俊玉

摘要:

研究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如何组合以实现Pareto效率始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私募基金常见的两种机制安排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都是为了探究如何能实现股东的货币资本与经理的人力资本这两类资本的有效安排。本文研究表明,只有在“独裁”机制下,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才可能实现相对有效率(次优)的组合,即有限合伙制实质是人力资本决定型的机制,公司制实质是货币资本决定型机制。从完全契约角度看,有限合伙制是经理(普通合伙人)获得契约设计权利,公司制是股东(有限合伙人)获得契约设计权利,最优契约的一组条件不同。从不完全契约角度看,有限合伙制下,货币资本投资不足,表现为融资难;公司制下,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表现为道德风险或者投机。因此,机制的选择本质上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谁更稀缺的博弈问题,均由不同的边界条件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