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办关于调整2014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和在校生续保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11

财务2014140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和在校生续保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367号)(详见附件),从20147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经办主体统一调整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学校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网办系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于市医保局网办系统目前未能使用,现根据了解情况对学校毕业生停保和在校生续保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停保

原定于20147月上旬统一为毕业生办理的停保核销工作推迟至9月,具体时间以医保局通知为准。

为不影响毕业生工作后参保,医保局已与地税部门沟通,在过渡期间进行特殊处理,毕业生不会因城镇居民医保未停保而影响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

毕业生如发现因居民医保未停保而影响职工医保的参保,请联系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公医办将及时上报医保局,帮助解决问题。

二、在校生续保

原定于20148月统一为在校生(申请不参保者除外,下同)办理的续保缴费工作推迟至9月,具体时间以医保局通知为准。由于未能按计划办理续保,在91日后至办理续保缴费确认参保前为过渡期,原医保卡暂时不能使用。过渡期在校生医疗费用处理如下:

(一)校医院就医的门诊费用

在校生在校医院就医待遇不受影响,就医费用由校医院门诊系统直接记账,个人只需支付个人应缴纳金额即可。

(二)经校医院转诊的外诊门诊费用

因疾病所需,经校医院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先全额缴费,10月后(具体时间以公医办通知为准)到相应校医院学生理赔办公室申请理赔报销。

(三)住院费用

过渡期因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先全额缴费,10月后(具体时间以公医办通知为准)携带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到公医办开取零星报销证明,再到医保局申请住院费用的理赔。

学校公医办将跟进学生医保工作进程,督促市医保局尽快启用网办系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477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4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