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须知
一、户口
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未迁入学校,又需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接收函,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迁入学校,未取得《户口迁移证》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到各校区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有误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尽快到各校区保卫处办理更改手续。
户口迁移如有问题,请拨打各校区保卫处电话:020-84111097(南校园);020-39332297-801(东校园);020-87331735(北校园)。
二、档案
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在报到3个月后查证档案是否顺利寄达。若档案接收单位未接到档案,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查询档案去向。学生档案室电话:020-39332241。
温馨提示:承寄单位仅保留档案转递寄送凭据一年,一年后,将无法通过承寄单位追踪档案去向。请学生及时查询、追踪自己档案的去向。
三、就业报到证
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应仔细核对报到证的内容,例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报到单位名称、报到地址”等,如有错漏,请及时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更改。请勿在《就业报到证》上擅自涂改。
毕业生应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要求,在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单位报到。无故不报到或延迟报到的,属个人原因,学校不负责更改《就业报到证》。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相关部门报到。详情可登录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回生源地报到须知。
《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院系领取后应将蓝色联(本科生)或粉色联(研究生)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白色联(就业通知书)是重要归档材料,须放进毕业生档案随档案转寄。
《就业报到证》如有问题,请拨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0-84111791(本科),84112080(研究生)。